甘肃中医药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:2020-06-04 11:22:00
来源:中医药大学
甘肃中医药大学校友联络员聘任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校友联络是校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进一步做好校友工作,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,使校友联络工作更加规范,更加富有成效,更好地弘扬“服务校友、服务母校、服务社会”的宗旨,共同促进母校和校友的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在职教师、应届毕业生(含全日制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及其他类别学生)中选拔、由校友总会或所在学院聘任,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(专业)同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。
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分校、院两级,校级联络员在在职教师中选拔产生,院级联络员在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产生。
第四条 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的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。校友总会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,确保校友信息安全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友联络员是指在在职教师、应届毕业生(含全日制研究生、本科生、专科生及其他类别学生)中选拔、由校友总会或所在学院聘任,及时联系和收集本年级(专业)同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校友总会报送校友信息的联络人员。
第三条 校友联络员分校、院两级,校级联络员在在职教师中选拔产生,院级联络员在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产生。
第四条 校友联络员收集校友的个人信息要征得校友本人同意。校友总会对汇总的校友信息进行严格管理,确保校友信息安全。
第二章 校友联络员选聘条件
第五条 热爱母校,热心校友工作,乐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。
第六条 教师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;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(年级、学生会、校内社团)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。
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第八条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良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,具有一定的号召力。
第六条 教师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;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(年级、学生会、校内社团)主要学生干部或组织过大型活动的优先。
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第八条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良好的亲和力和影响力,具有一定的号召力。
第三章 校友联络员主要职责
第九条 促进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络和交流,收集校友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校友总会汇总相关信息。
第十条 院级校友联络员负责收集本年级(专业)学生信息,及时更新本年级(专业)通讯录,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所在学院校级校友联络员反馈;校级校友联络员通过院级校友联络员收集所在学院各年级(专业)学生信息,及时更新本学院通讯录,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总会报送。
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,积极组织本年级校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。
第十二条 组织校友向校友总会网站投稿,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,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,转发校友会刊电子版等母校信息。
第十三条 关注母校发展,宣传校友会网站。
第十条 院级校友联络员负责收集本年级(专业)学生信息,及时更新本年级(专业)通讯录,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所在学院校级校友联络员反馈;校级校友联络员通过院级校友联络员收集所在学院各年级(专业)学生信息,及时更新本学院通讯录,并以电子版形式向校友总会报送。
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组织的活动,积极组织本年级校友举办各类校友活动。
第十二条 组织校友向校友总会网站投稿,关注校友取得的重要业绩,报道校友的优秀事迹,转发校友会刊电子版等母校信息。
第十三条 关注母校发展,宣传校友会网站。
第四章 校友联络员享有权利
第十四条 校友总会向校级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,学院向院级校友联络员颁发聘书。
第十五条 可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、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,作为校友代表对学校发展和校友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。
第十六条 优先参加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举办的各种交流、培训及联谊活动,并发挥积极作用。
第十七条 优先获赠《甘肃中医药大学大学校友通讯》和其他资料。
第十八条 优先获得校友总会的各类资源支持。
第十九条 根据从事校友工作的情况受校友总会推荐,优先成为所在地校友分会理事候选人。
第二十条 参选每两年一届的优秀校友联络员评比,获奖者将受邀参加校友年会,接受颁奖。特别优秀者将作为典型在年会上发言。
第十五条 可从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及时了解掌握母校、校友会和校友的最新情况,作为校友代表对学校发展和校友会建设提出意见建议。
第十六条 优先参加校友总会和地方校友会举办的各种交流、培训及联谊活动,并发挥积极作用。
第十七条 优先获赠《甘肃中医药大学大学校友通讯》和其他资料。
第十八条 优先获得校友总会的各类资源支持。
第十九条 根据从事校友工作的情况受校友总会推荐,优先成为所在地校友分会理事候选人。
第二十条 参选每两年一届的优秀校友联络员评比,获奖者将受邀参加校友年会,接受颁奖。特别优秀者将作为典型在年会上发言。
第五章 校友联络员聘任程序
第二十一条 根据相关条件,各学院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。
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并经校友总会审核批准设立1-2名校级校友联络员,在各毕业班级(专业)选拔1-2名班级(专业)院级校友联络员;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,可不受以上名额限制。
第二十三条 您申报人员须填写《甘肃中医药大学校友联络员登记表》,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,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总会。
第二十四条 校级校友联络员由学校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,院级校友联络员由学院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证书。
第二十五条 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受聘的校友联络员名单。
第二十六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,校友总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替换。
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推荐并经校友总会审核批准设立1-2名校级校友联络员,在各毕业班级(专业)选拔1-2名班级(专业)院级校友联络员;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,可不受以上名额限制。
第二十三条 您申报人员须填写《甘肃中医药大学校友联络员登记表》,各学院审核汇总校友联络员名单,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友总会。
第二十四条 校级校友联络员由学校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,院级校友联络员由学院举行聘任仪式并颁发证书。
第二十五条 在校友会网站上公布受聘的校友联络员名单。
第二十六条 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校友联络员,校友总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或替换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起实施,由甘肃中医药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。